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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将正式实施

时间:2023-12-12 09:19

12月5日,长阳召开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利来w6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副县长赵子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解读《条例》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长阳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,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左右,规模以下养殖占比60%左右。为做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,长阳制定该《条例》,并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,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
《条例》共二十三条,一是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范围和原则。《条例》立足长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的现状,将年出栏10到500头生猪或折算为同等养殖量的其他畜禽养殖户作为监管对象,强化了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二是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。《条例》对县(乡)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行业协会的职责作出规定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解决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该谁管、怎么管的问题。三是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。《条例》对行政区域内 三区 划定和畜禽养殖户的养殖场所选址、规划管控等作出了规定;同时对养殖专业户、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、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相适应的规定。四是统筹污染防治与畜禽养殖业发展。《条例》对畜禽养殖户实行规划管控,科学划定禁养区域,统筹防治与发展的平衡。同时,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的问题,《条例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参与污染防治,既有效解决部分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处可去的难题,又切实保障畜禽养殖业和污染防治相互促进,协调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