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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三个不变 过安宁祥和年

时间:2024-02-07 23:52

2015年1月1日,我市正式实施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),后2次扩大利来w66禁鞭范围,各县市也先后划定禁鞭区域,落实禁鞭要求。

燃放烟花爆竹主要产生二氧化硫和颗粒物,根据往年数据显示,集中燃放烟花爆竹,最快可以在3个小时内使空气质量从良变成重度污染,污染时间最长可达30多小时。2024年跨年夜正值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滨江公园等区域社会面燃放烟花爆竹多点散发,造成宜昌城区持续4小时中度污染。自实行禁鞭以来,宜昌城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显著改善,2015-2023年春节期间,大气污染物SO2、PM2.5平均浓度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达到67%和9%。

今年,我市继续保持禁鞭区域、禁鞭要求、禁鞭力度不变,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保障,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。

禁鞭区域不变

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以下简称 禁放 区)包括:

(一)西陵区所有区域(含西陵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)。

(二)伍家岗区所有区域。

(三)猇亭区所有区域。

(四)夷陵区城市建设区域,包括小溪塔街道和东城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所辖区域(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)及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。

(五)点军区:点军街办、联棚乡、艾家镇所有区域;桥边村、偏岩村、石堰村、太平村、黄家棚村、六里河村、白马溪村、韩家坝村、李家湾村;点军大道、将军路、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(社区);土城村。

(六)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。

(七)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。上述区域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。

各县市 禁放 区的范围及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
禁鞭要求不变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,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对未经许可经营、超许可范围经营、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,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
禁鞭力度不变

2023年11月20日,市生态环境、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》。近期,市公安局发布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》,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,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夷陵区经信局等单位发布公告取消原定烟花秀活动,宜都市、兴山县、西陵区等地也先后发布禁鞭公告。春节前后,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加强联动,聚焦腊月三十全天至正月初一凌晨1点和正月十五夜间等重点时段,聚焦城区沿江(河)两岸、公园广场、奥体中心等重点区域,聚焦燃放、销售、巡查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,对流动商贩、违规燃放等行为依法打击。

在此,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鞭规定,过一个清爽、环保、祥和的春节。